借款未立字据
发布时间:2021-01-07 11:4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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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画笔厂家
2012年2月,李某因做水果生意资金周转不开,便向好友周某借款1万元,双方口头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因平时来往密切,周某未向李某索要借款字据。2013年2月,该借款已到最后期限,周某因购买农用车急需用钱,便催促李某归还借款。李某以至今尚无盈利为由拒绝偿还。
周某无奈,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息。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未签订书面借款协议,诉讼中双方对口头协议内容又未取得一致意见且无其他证据予以证明,因此,依法判决驳回了周某的诉讼请求。
借贷网小编提醒:在借贷行为发生时,最好还是“先小人后君子”,口头协议不保险,应该签订书面借款协议,这样一旦发生纠纷才有据可查,否则会因不能举证而丧失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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